(新山5日讯)花近3万令吉修车,但问题依旧,车主改到其他修车行仅花3300令吉就修好车,愤而入秉消费人仲裁庭向之前屡修不好车问题的业者索赔,获判退还1万令吉。
63岁的退休人士莫哈末穆菲亚,从去年6月开始,发现其轿车出现引擎过热及漏水的问题,就送往吗哂一家修车行维修。
当时维修人员建议更换引擎,并承诺维修费不超过两万令吉,他分别在6月19日支付5000令吉,以及在6月28日支付4500令吉,轿车在去年7月31日完成维修。

他在去年8月间驱车到吉隆坡时,轿车在行驶途中再次出现引擎过热的问题,无奈只好折返回新山送修,由于仍在3个月保修内,因此回到原本的修车行维修。
尽管在保修期内,但他还是支付了6500令吉作为第二次维修费,该业者再以修理费为由索取1万1000令吉。截至去年8月4日,轿车维修费已高达2万7000令吉。
但轿车引擎问题一直不获解决,他无奈下只好把轿车送到到吉隆坡一家修车行,只花3300令吉,该业者就修好车问题。
英文《星报》今日报导,莫哈末穆菲亚的32岁儿子莫哈末阿占,在位于新山安莎广场的柔佛州消费人仲裁庭受访时,这么指出。
莫哈末阿占说,之前在吗哂的修车行业者说会更换冷却液水箱(coolant tank)、火花塞(spark plugs)及火塞(pistons),但经检查发现,都没有更换。
他说,父亲于是入禀消费人仲裁庭欲索回修车费。
他也指出,由于父亲正在麦加朝圣,因此由他代表出庭。
消费人仲裁庭庭主哈菲兹扎卡里最终裁定,吗哂的修车行业者必须在两周内退款1万令吉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