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拿督林志伟主张,虽然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声称政府当初成立该公司的宗旨是造福人民,但实际上的受惠者是纳吉本人,因为该公司的1亿2000万美元资金,最终流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他指出,纳吉于2011年和2012年,在未经对SRC公司进行谨慎审查和评估还债能力的情况下,就贸然通过内阁,批准为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40亿令吉提供政府担保,因此犯下渎职的过失。
他说,SRC公司最终蒙受11亿8000万美元损失,该公司向KWAP借贷所得的款项被挪用,其中1亿2000万美元资金,最终流入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尾数为“694”的个人户头。

林志伟今早在高庭,为SRC公司起诉纳吉,犯下渎职、失信和违反受托责任等过失,因此向纳吉索偿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进行结案陈词时如是指出。
他形容,纳吉是SRC公司的“影子董事”,通过签发股东决议,控制本应为公司重大事务作决策的董事局。
“他(纳吉)签署股东决议,接受和获取KWAP的40亿令吉贷款,并从SRC公司提取当中的36亿令吉款项,供非正当用途。”
林志伟指出,SRC的母公司本来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但纳吉当年任相时利用职权,批准SRC公司于2012年1月9日通过一封信函,根据纳吉的建议而寻求让财政部长机构接管。
他说,随着SRC公司于2012年2月,正式成为财长机构全资拥有的公司,这意味该公司不再受到原本的母公司,即1MDB董事局的监管,改为直接隶属作为财长机构代表的时任财长纳吉掌管。
滥用职权促成内阁
担保SRC公司
林志伟指出,纳吉在2011年和2012年担任首相和财政部长期间,滥用职权促成内阁为没有任何业绩记录的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40亿令吉提供政府担保。
他说,纳吉在SRC公司向KWAP借贷所得的资金遭挪用一事上,扮演关键角色。
此外,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将于周二(8日),继续聆审被列为此案第三方的人士和答辩方进行结案陈词。
诉方在此案主张纳吉利用SRC,向KWAP借贷40亿令吉,从中为自己牟利,牟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款项,并在过程中导致SRC公司蒙受至少11亿8000万美元损失。
SRC公司在这宗诉讼中,把如今已经潜逃的该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列为第二答辩人,主张他在该公司资金被挪用一事上,是纳吉的帮凶,因而向他索偿200万美元款项。
高庭于2021年11月1日,在诉方通过登报和替代传递诉状的方式,把诉状送达聂法依扎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却不获当事人提呈出庭通知后,批准诉方的申请,对聂法依扎作出缺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