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对情侣被控4年前贩运1.2公斤毒品,高庭今日宣判2人罪名不成立,且无罪释放。
法官穆年迪指出,控方最后陈词时未能证明被告陈家顺(译音,49岁)和泰国籍女子帕塔拉蒂达(39岁)表面罪名成立,且辩方在提呈的科学证据挑起合理疑点,因此作出上述裁决。
“控方陈词存在缺陷,包括证据保管链问题,以及无法解释从发现毒品到送至实验室分析的时间间隔。”
这对情侣被控于2021年11月9日晚上10时50分,在蕉赖八打灵高原花园的一处公寓内,企图共同贩运647.1克冰毒和561.6克克他命。
他们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及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最多15下。
案件主控官是再林纳迪亚副检察司,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施瓦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