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69人参与租金回酬保证(GRR)计划,向银行贷款买房,没想到却没有单位使用权,每月还需承担房贷,合计损失高达4374万令吉!
69名苦主今天在大马国际人道主义组织(MHO)总秘书拿督希山慕丁和华裔社会公关代表胡杰良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指出,他们因签署授权合约,导致他们完全没有房屋单位的使用权,也无法出席居协常年大会,但每月却要缴付管理费和至少3000令吉房贷。
根据苦主透露,有关GRR计划的房产地点一般建设在旅游胜地邻近地区,并委托国际闻名的管理公司负责召人投资,当时承诺投资者,每年可获得8%至12%的高回酬。

据了解,69名苦主共面对逾4374万令吉损失,还需每月偿还贷款,若没钱还贷,还分分钟入穷籍。
希山慕丁指出,苦主在投资受骗后已报案,但警方却将部分案件列为NFA(无进一步行动)和RLA(交由其他机构),甚至建议他们通过民事诉讼索偿。
他指出,案件涉及公众利益,警方在接获投报应调查是否有诈骗成分,此外,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也有责任确认有关计划的合法性。
他说,MHO将协助苦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呈交投诉函,要求有关当局正视,并且严查市面上的租金回酬保证计划,以确保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本报连利元摄)
(本报黄龙珠摄)
“以为房屋中介帮我赚钱
现在才知道原来是陷害我”
“当时我以为房屋中介是在帮我赚钱,现在我才知道原来是陷害我和增加我的负担,让我每个月白白支付逾3000令吉的房贷。”
其中一名巫裔苦主阿曼(40岁)指出,本身在欧洲工作了22年,周一(18日)特意为记者会飞回马来西亚。

他坦言,本身的经济条件不符合购买该要价70万令吉的房产,不过,在中介的协助下,他获得银行贷款。
另一方面,胡杰良指出,部分投诉者在投资前,曾查询有关发展商或房地产商等背景都没有发现异样;不过,在没有获取回酬后的调查,才发现与他们签署授权合约的公司,实际上是第三方的空壳公司。
他强调,这或是相关公司在被揭发后的“金蝉脱壳”之计。
“一旦项目失败后,苦主欲采取法律行动时,才发现这个公司没有资产,甚至负资产,即使苦主胜诉,也无法获得财物上的赔偿,因此民众在租金回酬保证投资计划中签署授权合约时,需要注意签署方是发展商或是第三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