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9日综合电)中国广东省东莞“有余包装(东莞)有限公司”近日一则处罚通告引发网络热议。通告称,啤机组刀模员房某某在8月23日、27日晚“未经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公司因此对其处以“记大过一次”并“罚款100元(约59令吉16仙)”,并警告若再犯将可能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有网民表示,“什么叫私自不加班?员工有权利选择不加班。”还有网民表示,这则处罚证明了该公司强制员工加班。
据《上游新闻》报导,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岗位实行固定“8+2”小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10小时),工资包含正班和加班费用,并称招聘时已明确此安排。工作人员表示,该员工此前因管理疏漏长期未加班但仍领取加班工资,如今公司要求纠正,但该员工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仍擅自离岗。

对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对“不加班”进行罚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记大过”是否合理需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及其制定程序具体判断。
法律人士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以不加班为由罚款属克扣工资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处罚。
文:香港星岛头条
图:小红书@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