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以4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控方申请准令,以检讨联邦法院在2024年以2比1的多数判决,裁定有权聆审3名已获特赦局免除死刑的囚犯,申请检讨他们原本被判的死刑,并改成从被捕日算起的30年监禁刑罚一事。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五司是于9月4日,聆审控方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针对法院在去年8月27日,裁定可审理上述死囚的申请一事,寻求检讨这项裁决的案件后,择定今午为此案宣判。
其中,发出准令予控方的4名法官是司法机构四大巨头,即旺阿末法立、上诉庭主席拿督阿布峇卡、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和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札。
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是唯一持异议的法官。
这3名囚犯是本地印裔男子吉瓦(55岁)、非洲国家赞比亚女公民麦勒丝·菲里(48岁)和泰国公民普鲁峇莎·坦景(41岁)。
他们都是因贩毒罪成而被高庭判处死刑,上诉申请此前都已遭上诉庭和法院驳回。
然而,吉瓦和麦勒丝·菲里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和2021年12月13日,获槟城特赦局特赦,免除他们的死刑,把他们的刑罚减为监禁30年,刑期从他们获该局特赦的日期算起。
普鲁峇莎·坦景则于2017年9月21日,获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特赦而免受死刑,其刑罚被减为监禁30年,刑期同样从获该局特赦的当天算起。
不过,他们随后在去年,根据于2023年9月12日生效的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法令),向法院入禀申请,寻求检讨他们原本被判的死刑,把刑罚改为从被捕日算起的30年监禁刑期。

联邦法院10月27日聆审
联邦法院将于10月27日,聆审控方针对法院三司在去年以2比1的多数判决,裁定有权聆审3名已获特赦局免除死刑的囚犯,申请检讨他们原本遭判处的死刑,并把刑罚改为从被捕日算起的30年监禁刑期一事,寻求检讨和推翻该项判决的理据。
旺阿末法立周三(10日)宣判时指出,控方为获准令申请检讨法院去年的判决而在陈词中,主张法院去年其实无权聆审上述3名囚犯援引第847法令,要求法院检讨他们原本被判死刑的申请。
他在宣读以他为首的4名法官多数裁决时说,法院在行使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检讨由法院此前为案件作出的判决一事上,必须确保是仅在极为有限的理由及存在非常特殊的情况。
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拿督斯里赛夫依德利斯率领的控方团队成员,包括主控官特查丽娜、吴少玮、索丽哈诺拉蒂卡和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
吉瓦、麦勒丝和普鲁峇莎各别于2007年6月28日、2010年12月8日和2009年7月3日被捕,他们的代表律师分别是拿督西华南登、阿都拉昔和西蒙慕拉里。
时任法院法官拿督哈民达星和拿督哈妮峇在去年裁定法院有权聆审上述3名囚犯寻求检讨死刑的申请,随后批准把他们的刑罚,改为从被捕日算起的30年监禁刑期,而拿督诺丁哈山则是持异议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