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我国在过去6年里,因为贪污行为,及受托管理政府资金的相关单位相互勾结,而损失了2770亿令吉的收入。
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峇基指出,贪污不仅涉及当权者,也涉及申请政府合约招标的个人。
《新海峡时报》报导,他接受特别访问时说,如此庞大的资金流失,原本可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
他直言,贪污行为不仅抬高了政府项目的成本,还导致国家收入损失,最终对让人民承担巨大损失。
“为了掩盖贪污,项目的成本会被夸大,有时高达10%至15%,对人民造成直接冲击。”
他强调,必须认真看待透明度的问题,因为贪污也会造成政府在税收、执照等其他方面的损失。
“因为贪污,一些人对政府应收的收入视而不见,甚至故意忽视。这种情况发生在边境地区,甚至在负责征收税收的人员中发生。”
他表明,反贪会不仅专注预防,也加大打贪力度;在今年1月至7月31日,就已开设728宗调查文件,其中109宗为高知名度、公众利益和敏感案件(HPPIS),其余619宗为普通案件。

“共280宗涉及私人机构、中央政府198宗、平民104宗、州政府95宗、法定机构38宗、政联公司和政治人物13宗。
“最常见的罪行为虚假申报,达251宗、接着是收贿239宗、滥用职权89宗、洗黑钱54宗及行贿47宗。”
他补充,在同一时期,反贪会逮捕了906人,其中308人被控上法庭、135人被定罪,在相关法令下查获68亿1093万3701令吉24仙,冻结和充公了572万5059令吉29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