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森美兰黄氏联宗会大厦招牌,不用拆、不必改,获准继续保留!
芙蓉市政厅主席拿督马士礼今日一声令下,指示现有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机构,包括已接获拆除限令的森美兰黄氏联宗会,暂时无须拆下招牌,直至州政府传来最新指示。

森美兰黄氏联宗会针对黄氏大厦招牌不符合规格风波记者会,当地罗白区州议员周世扬今日在赴会时,将他今早与芙蓉市政厅主席拿督马士礼会面后得到的讯息,据实传达给该会。
上述指令登时平息了已获得总会力挺,满腔怒火准备力争到底的森黄氏联宗会。

从未抵触任何条例
联宗会不准备申请准证
不过,会长拿督黄国强在获悉市长主动提出申请招牌准证可获50%优惠折扣,扬言该会从未抵触任何条例,并不准备申请有关准证。
周世扬说,尽管市长原则上已同意该会无需拆除现有招牌,惟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机构,包括民间社团、祈祷室、教堂、神庙等,是否需要申请招牌准证,有关当局并未有明确条例,属于灰色地带。
“这项招牌准证课题的进展,须由掌管森州地方政府的行政议员阿鲁古马,及所有行动党芙蓉市议员双管齐下进行探讨,为森州所有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机构争取到更加妥善及折衷的解决方案。”
黄国强强调,市长不愿招牌课题被政治化,并解释市政厅执法人员只是履行职责。
他吁请房屋地方政府部和州政府尽速进行厘清,也不希望数年后类似风波重现。
“任何法令皆是人为,政府也是制定法令的人,不应被不合逻辑的法令干扰和牵制,制定法令是让人们生活得安心及和谐。”
(本报黄健伟摄)
没特别条例注明
非营利民间团体需申请招牌准证
森美兰黄氏联宗会法律顾问黄觥发强调,站在法律角度,暂时未有清楚条例指明,非营利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招牌必须申请招牌准证,在招牌风波课题上,森州黄氏联宗会不曾抵触法律。

他说,像森美兰黄氏联宗会的招牌,张挂目的是告知会员会所的所在,并非做生意谋取利润的用途,根据他仔细翻查地方政府法令,到目前为止,没有特别条例提供给非营利的民间团体进行申请。
“举例说,像是教堂、祈祷室、佛教堂与宗亲会一样是向社团注册局申请准证,同样没有条例需要这类团体申请招牌准证,从独立至今,这类非营利机构但可以接受信徒香油和捐献,或会员捐款,暂时未有条文要求他们申请招牌准证。”
可考虑纳特殊个案
允团体豁免申请招牌准证
黄觥发律师认为,芙市政厅可考量把非营利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宗教团体纳入特殊个案,允许这类团体获得申请招牌准证的豁免权。
他也说,森黄氏联宗会于1969年10月8日向社团注册局注册并获批,除了2013年将英文名进行小修改,56年来一直沿用英文名称至今。
“有关英文名是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下合法及合格下注册及获批,只有英文名,不曾有马来文名。”
他说,他搜寻社团被当局援引地方政府法令第82条文提控,目前全国仅有3宗,提控原因是噪音被控,若森黄氏联宗会因招牌而被提控干扰居民,将成为全国第一会。

黄国强坚持不拆除招牌
森美兰黄氏联宗会会长拿督黄国强强调,森黄氏联宗会愿意接受与任何单位商谈任何事宜,唯独拆除招牌,免谈!
他扬言,他已获得总会的力挺,让他站稳立场,坚持不拆除招牌。
“本会1969年就用英文名称向社团注册局注册至今,沿用英文名称数十年来从未爆发纠纷,我们坚持永不拆除大厦的招牌及江夏堂堂号。”
他说,身为森州芙蓉民间社团一分子,他愿意放宽心胸与政府单位商谈任何事,唯独拆除会所的招牌是不能商讨,这已触及该会的底限。

小撮人在“搞鬼”
坚持不拆除招牌
该会永久名誉会长拿督斯里黄新发强调,该会坚决不拆除招牌,这只是小撮人在“搞鬼”,如果真的抵触法律,该会坚决以法制法。
“这个招牌课题已牵涉到全国民间社团招牌合法性,所有社团是根据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提出申请并获批,应以该局准绳为准。”
他说,该会不只获得全体宗亲的托付,森州多个社团如广西会馆、森福建会馆同样支持该会站稳立场,坚决不拆下招牌。
出席记者会理事有会长拿督黄国强、署理会长黄衍忠、副会长黄志良、黄达强、财政黄彩凤及法律顾问黄觥发;森华堂主席黄俊棠、森华堂副主席蔡宛亲、总务李星祥、财政区展源、理事黄申龙、黄袖淇及理事兼妇女组主席黎金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