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餐馆员工疑在毒品影响下驾车时发生车祸,造成5人受伤,今日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时,否认有罪。
控状指30岁被告安华巴哈林于今年9月25日早上约6时35分,驾驶一辆三菱货卡车经过马六甲AMJ大道玛琳路段时发生意外,造成他人受伤。被告在尿检中对冰毒呈阳性反应,因而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44(1A)(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少于7年和最高1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和最高5万令吉,并可被吊销驾照至少10年。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推事莎达希娜否认有罪。

主控官旺阿都拉副检察官向法庭建议设定被告保释金为3万令吉。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向法庭求情说,被告是一名餐馆员工,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另要抚养两名孩子,因此请求降低担保数额。
法官考量案情后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担保,并吊销驾照直至案件审结。案件定于今年11月4日重新过堂。
本报日前报导,这宗车祸于当日清早6时许,在AMJ大道晋巷乌达马花园前路段发生,被告驾驶的货卡失控飞撞对面车道正等候红绿灯的车辆,至少4辆汽车被波及,分别是两辆宝马、一辆Axia、一辆迈薇和一辆日产Almera,事故导致被告和5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