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人权律师艾力保森批评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在国会下议院发表误导性言论,错误引用联邦宪法条款,为7名归化球员加入国家足球队辩护。
艾力保森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赛夫丁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其实是关于在申请公民权时,如何计算申请人已在马来西亚居住的年限。
他说,赛夫丁不应断章取义,所引用的条款其实不适用于这些从未在马来西亚居住过的外籍球员。
“部长说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20 (1)(i)条款的豁免权,让7名足球员获得公民权,并不违反法律,还说该条款授权部长根据合理理由批准申请,这很明显是在误导国会和社会大众,因为这7个人不曾在大马居住。
“如果按照部长的逻辑,是不是明天就批准百万名外国人的申请?”
艾力保森说,第20(1)(a)至(d)条款只适用于特定情况,例如某名外国人从10岁起就居住在马来西亚,他是一名有天赋的足球少年,15岁时出国接受为期5年的训练,然后返回马来西亚。
他说,当这名少年年满21岁时,就可以根据宪法第19条款申请入籍,为了符合居住年限的条件,他可以合理主张,自己在海外进行足球训练的那5年,应视为在马来西亚居住的时间。
“因此总体上,这名少年可以主张自己在马来西亚居住了至少10年,从而符合申请条件。”
赛夫丁昨日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回答提问时说,国民登记局是依法依规批准这7名归化球员获得大马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