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工人因5年前,在他驾驶轿车内发现冰毒,而因贩毒罪成,遭判终身监禁与鞭笞12下裁决的上诉申请;同时也维持有关刑罚。
由法官拿督林宗方、拿督诺琳和拿督莫哈末拉兹组成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46岁莫哈末祖力针对双溪大年高庭,于2023年8月14日裁决的上诉申请,且没理由干预高庭裁决。
林宗方指出,莫哈末祖力否认曾接触车内毒品,但控方第10名证人,即被告弟弟在供证时说,该车为莫哈末祖力所拥有和使用。

他说,高庭法官在此案对莫哈末祖力的裁决无误,且控方举证成功而没有出现任何疏失,所以定罪合理,而驳回被告上诉申请。
莫哈末祖力于2020年4月14日下午4时,在吉打打活驶往华玲瓜拉吉底路的红绿灯旁,被发现贩运177.21克冰毒,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此前,莫哈末祖力代表律师阿旺阿马达加亚陈词时说,由于车辆注册在莫哈末祖力弟弟名下,因此不止莫哈末祖力接触该车,所以并没有看管或持有车内的毒品。
主控官阿迪卡副检察司表明,莫哈末祖力弟弟证词一致且清楚说明,莫哈末祖力因被列入黑名单,所以车仅注册在弟弟名下,车辆款项和使用权均由莫哈末祖力承担。
“根据作为第5名控方证人的警察证词,指被告意识到有警察尾随时,便尝试超速驾驶…当莫哈末祖力车被包围时,甚至在这证人表明身分后,而显得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