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一名青年饮食店助理被控性侵14岁妻姨,他不认罪后,获准以3万令吉保外。
24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12日早上6时30分,在甘榜索罗芒加一住家性侵一名14岁少女。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主控官慕哈末阿里胡仙副检察司建议让 被告以3万令吉由一人保外,同时提出附加条件,被告必须每月17日须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且不可骚扰证人。
被告没聘请律师,他向法庭求情时说,其长子患有心脏病,同时须照顾生病的母亲,加上去年遭遇事故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艾扎凯鲁丁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由一人保外,且须遵守附加条件,案订11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