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大马著名歌手黄明志在10月24日被提控上庭,但当时案件还未曝光,无人知晓他面控的情况。媒体今日搜索法庭文件,让黄明志面控的细节曝光!
在黄明志被控吸毒的控状中,列明他于10月22日,经尿检结果后被发现吸食的4种毒品,分别是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克他命以及四氢大麻酚(THC)。
现年42岁的黄明志是于上周五(24日),在吉隆坡2个推事庭被控1项拥有毒品罪和1项吸毒罪,但都不认罪。
他是在第一刑事推事庭被控拥毒罪,并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在推事阿蒂嘉面前否认犯罪。

根据控状,黄明志被控于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拥有5.12克疑为摇头丸的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法令,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和不少于3下但不超过9下的鞭笞刑罚。
主控官法哈娜副检察司当时向推事建议,让被告以8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黄明志的代表律师郑清丰(译音)接着要求推事,降低控方建议的上述保释金额后,推事批准黄明志以2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外,他在第三刑事推事庭,则被控一项吸毒罪,他在法庭通译员以国语向他宣读控状内容后,在推事阿伦佐蒂面前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10月22日傍晚7时15分,在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的厕所内,经尿检结果后,被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克他命以及四氢大麻酚(THC)的毒品成分,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毒)。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并得接受为期2年但不超过3年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