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控方主张,联邦法院无权聆审本已获特赦局免除死刑和改监30年的的囚犯,援引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法令),要求法院检讨先前被判处的死刑刑罚和把刑期改成从被捕日算起的申请。
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拿督赛夫依德利斯指出,联邦法院三司于2024年8月27日以2比1的多数判决,裁定有权聆审3名原本因贩毒罪成而成为死囚的上述申请,但其实法院无权这么做。
他说,第847法令第2(1)条文阐明,即使死囚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款,向特赦局呈交的特赦申请曾被驳回,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修改刑事法典、1960年军火法令、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和1961年绑架法令一些条文的刑罚,因此法院仅有权聆审在第847法令于2023年9月12日生效前,被联邦法院维持或判处死刑死囚寻求检讨有关刑罚的申请。
他指出,由于这3名囚犯,即印裔男子吉瓦(55岁)、赞比亚女公民麦勒丝·菲里(48岁)和泰国公民普鲁峇莎·坦景(41岁)寻求免除死刑的特赦申请已获特赦局批准,并改监30年,刑期从获该局特赦的日期算起,因此他们不属上述法令条文阐明可向法院申请检讨刑罚的囚犯。

赛夫依德利斯今日在法院,为控方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寻求检讨和推翻法院去年作出上述裁决而入禀的申请陈词时,如是指出。
此案由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为首的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五司聆审,其他4名法官则是上诉庭主席拿督阿布峇卡、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札以及现任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仄鲁兹马。
囚犯代表律师:法令没阐明排除
麦勒丝·菲里的代表律师阿都拉昔陈词时主张,第847法令第2(1)条文阐明,即使死囚呈交的特赦申请曾被驳回,法院有权聆审在该法令生效前,被联邦法院维持或判处死刑的死囚寻求检讨刑罚申请,因此意味特赦申请获批的其当事人也有权可向法院提呈这项申请。
他认为,若国会当初通过上述法令的用意,是要明确把已获特赦而免除死刑的囚犯排除在外,则会明文规定此事,但该法令没具体阐明此事。
周三(5日)代表吉瓦和普鲁峇莎·坦景陈词的代表律师分别是拿督西华南登和西蒙慕拉里。
五司12日宣判
五司聆听控方和答辩方陈词后,择定将于下周三(12日),宣判是否批准控方推翻时任法院法官拿督哈民达星和拿督哈妮峇在去年,裁定法院有权聆审3名已获特赦局免除死刑的囚犯寻求检讨死刑的申请,并批准把他们的30年监禁刑罚,改为从被捕日算起的裁决。
普鲁峇莎、麦勒丝和吉瓦各别于2009年7月3日、2010年12月8日和2007年6月28日被捕,他们因贩毒而被判死刑后,随后分别于2017年9月21日、2021年12月13日和2022年6月13日,因特赦申请被批而免受死刑,获准减刑改为监禁30年,但刑期从他们获该局特赦的日期算起。
他们在去年8月27日,根据第847法令向法院入禀申请,寻求检讨他们原本被判的死刑,并把刑罚改为从被捕日算起的30年监禁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