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其儿子拿督莫哈末纳兹夫丁,提出的暂缓破产程序申请。
司法专员苏亨德兰认为,没有其他任何不利影响,可作为批准暂缓破产程序的理由。
“在这情况下,两项上诉被驳回,每人需支付7000令吉堂费。”

较早前,苏亨德兰说,税务评估属于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权限,而在类似案件中,法庭的角色是协助收取及追回所得税。
“拿督斯里纳吉和纳兹夫丁提出时限问题、计算不正确和政治捐款的说法,是与税务上诉有关,必须由SCIT决定。
“这也符合在我国采用已久的征收税款概念,即在所得税法令之下‘先付款,后商议’原则,旨在方便征收税款。”
他驳回纳吉和纳兹夫丁指称,上诉仍在SCIT进行,理应暂缓破产程序的论点,强调该上诉无阻或中断征收税款程序。
纳吉父子的代表律师魏永康(译音)说,他已接获指示,针对高庭今日裁决提出上诉。
此前,高庭批准内陆税收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向纳吉父子追回2011年至2017年期间拖欠税款,纳吉父子对此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2021年9月驳回两人的上诉;联邦法院在2022年5月10日向他们发出准令,允许提出最终上诉,最后仍失败告终。
在2023年10月16日,联邦法院驳回纳吉父子寻求撤销高庭裁决的上诉申请,谕令两人必须缴清所拖欠税款。
纳吉和莫哈末纳兹夫丁分别未缴清16亿9000万令吉和3760万令吉欠税。
鉴于纳吉父子未缴清欠税,内税局入禀高庭,寻求启动破产程序。高庭在2024年7月29日驳回两人要求暂缓破产程序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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