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男要少女趁月经来装处女 14岁初夜卖4000
3年前,台湾新北市一名37岁陈姓男子,媒介一名14岁的逃家少女从事性交易,竟异想天开,要少女趁著月经来的时候,假装是处女,开价3万元(约3958令吉)卖“初夜”讹诈嫖客,陈男分得1万1200元(约1477令吉)。
新北地院昨日(20日)依违反《儿少条例》等罪判陈男5年徒刑,并追缴不法所得1万1200元。
据《苹果日报》报导,2013年12月间,新北市一名37岁陈姓男子,在三重区溪尾街承租2间房,认识了一名因跟家人吵架而离家的14岁少女后,便将其中一间房转租给她。少女经从事媒介性交易的陈男怂恿,决定为了赚取生活费而下海,要求陈男帮她介绍客人。
不料陈男为了赚取更多钱,竟异想天开要求少女趁著月经来的时候,假装是处女,以3万元代价贩卖“初夜”,合作讹诈嫖客,陈男则从中分得1万1200元。
隔年2月间,陈男再度替少女媒介性交易3000元(约395令吉),自己则分得1200元(约158令吉)。
法官认定,陈男所为造成少女难以回复的身心伤害,判他5年徒刑,并缴回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诉。∕《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