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一馬報告 誹謗朝聖金局 爆料王控3罪

拉菲茲(左3)辦理保釋手續后,對鏡頭豎起大拇指,左為前雪州行政議員劉天球,右為公正黨總財政陳儀喬。(攝影:張文輝)

(吉隆坡8日訊)人民公正黨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被扣留3天后,今日先在地庭被控2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罪名,復在推事庭被控1項刑事誹謗罪名,他都不認罪。

穿著白色襯衫和黑色外套的拉菲茲,在庭警及支持者擁護下,浩浩蕩蕩前往地庭;支持者在拉菲茲被控時,數次祈禱上蒼保佑后者。

今年39歲的拉菲茲在地庭面控2項控狀,即指他分別在今年3月24日及28日下午3時,在國會大廈非法持有及公開一馬發展公司的調查報告,牴觸1976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條文(1)(C)(iii)和(iv)兩項罪名,若罪成會面對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7年。

法官祖卡奈因允被告以3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並諭令控方在14日前提交相關文件。

29日過堂

拉菲茲隨后在推事庭被控刑事誹謗罪名,控狀指他于今年2月18日早上9時,在自己的部落格誹謗國家朝聖基金局,牴觸刑事法令第500條文,若罪成則面臨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莫哈末惹漢允許被告以1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兩間法庭皆擇定案件于本月29日過堂,負責提控此案的主控官是阿巴扎菲里副檢察司。

由于拉菲茲在兩間法庭被控,加上支持者及辯護律師西華拉沙等人“收錯風”,導致眾人一度在法庭奔走,他們最后在庭警協助下才找到相關的推事庭。

拉菲茲週三(6日)因在國會揭發官方機密文件,在當天下午于國會大門口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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