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援引交通毒品法查案 不控誤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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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援引交通毒品法查案 不控誤殺



    (攝影:羅健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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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影:羅健傑)

    聶羅斯(右)在此案查案官馬諾(左)陪同下,針對此案少女U轉成謎,召開記者會。
    聶羅斯(右)在此案查案官馬諾(左)陪同下,針對此案少女U轉成謎,召開記者會。

    (大山腳15日訊)“少女疑醉駕撞死人”案;警方形容此案純屬公路交通意外,因此不會援引刑事法典304A(誤殺)條文調查。

    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助理總監今日召開記者會說,即使19歲華裔少女在沒有逆向行駛下釀禍,也是純屬公路意外。

    聶羅斯補充,何況少女並沒有殺人意圖,因此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條文,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條文,調查此案。


    “警方嚴正看待此案,延長扣留少女4天,以全面徹查,包括少女的毒品貨源,以及是否有其他涉案者等。”

    聶羅斯說,刑事法典304A(誤殺)條文,是有意圖的條文;若以刑罰來看,少女抵觸的交通法令條文,其刑罰與誤殺條文的刑罰幾近相同。

    “第44條文,包括了肇禍者不管是毒品或酒精下釀禍,刑罰是坐牢至少3年至10年。況且,少女也可能因此被吊銷執照至少5年。”

    聶羅斯說,少女傷勢及情緒穩定,也了解發生了什么事。

    此案昨早7時50分發生,但少女在高速大道逆向行駛原因成謎,也成了此案焦點。據少女初步錄供指她看見前方有一輛羅厘,便在同一方向道路上逆向行駛,復反方向行駛,進而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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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聶羅斯在記者會說,涉案少女供稱當時駕駛Gen2轎車,從北海往雙溪賴收費站方向前進,並行駛在中間車道。來到收費站前,她突然看見前方有一輛羅厘,就直接在收費站前突然逆向行駛。

    “少女當時是向右逆向行駛,致使她反方向高速行駛在該路的快速車道(第三條車道);由于少女是突然煞車及逆向行駛,這也導致她與1輛客貨車、1輛Alza轎車及1輛轎車,發生輕微擦撞。”

    逆向高速行駛5公里

    聶羅斯說,少女逆向行駛的地點是該大道128公里處,隨后她高速行駛5公里,來到134公里處,再與26歲巫裔死者的轎車發生碰撞,導致后者與1輛摩哆碰撞;少女的轎車接著再撞及現代牌轎車、可娜麗轎車及工廠客貨車。

    他說,后來二度發生的車禍中,造成1名司機死亡及5名司機蒙受皮外傷。

    死者遺體昨日運往詩布朗再也醫院太平間解剖后,下午2時完成解剖,並已向死者家屬匯報。

    他說,事發后,少女也因眼睛受傷,被帶往醫院治療。

    少女呈迷幻狀態

    聶羅斯指出,警方也向少女驗血,以了解事發時其體內的酒精濃度,但報告未出爐。

    由于發現少女呈迷幻(khayal)狀態,警方隨后也對少女進行尿檢,發現她對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

    聶羅斯說,少女當時與朋友外出到大山腳后,返回雙溪賴途中,相信是處于迷幻狀態而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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