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強制帶上海牙國際法院 2死刑青年申請駁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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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強制帶上海牙國際法院 2死刑青年申請駁回

    蘇仁德蘭(右)在案件入稟時向媒體講述案件,左起為律師拉蒂花及艾斯娃麗。(檔案照)
    蘇仁德蘭(右)在案件入稟時向媒體講述案件,左起為律師拉蒂花及艾斯娃麗。(檔案照)

    (吉隆坡24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在新加坡販毒而被判死刑的2名青年,要求高庭強制外交部和大馬政府,把案件帶上海牙國際法院的司法檢討准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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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名上訴人代表律師蘇仁德蘭說,高庭駁回司法檢討准令申請,是基于此案涉及一些政策,高庭沒司法權限干預這起案件。

    他說,在法庭駁回准令申請后,辯方要求訴方繳付5萬令吉堂費,但訴方反對。

    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哈妮峇最終決定兩方無需付堂費,因此案涉及公眾利益。

    蘇仁德蘭今日在庭外說,其當事人較后會提出上訴,因法庭這項決定是錯的,這涉及所有身在國外大馬人權益。


    “我們認為法庭可以及應該干預此事,以身在海外大馬公民利益為前提,勿只顧政策。”

    因販毒被判死刑

    29歲大馬青年巴峇加蘭及32歲的達吉納慕迪,因被指在新加坡販毒而被判死刑,早前分別與母親透過律師蘇仁德蘭入稟法庭,要求高庭強制外交部和大馬政府把案件帶上海牙國際法院,也宣判政府和外交部有法律責任保護或確保達吉納慕迪獲得公平的審訊。

    兩人在申請書中把外交部和馬來西亞政府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新加坡高庭是于2015年4月1日判處達吉納慕迪死刑,他因販運重達44.96克海洛因,牴觸濫用藥物法令第5(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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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峇加蘭因于2014年7月22日因販運重達22.24克的海洛因,牴觸濫用藥物法令第7條文,被新加坡高庭判處販毒罪成,並于2014年9月22日援引相同法令的條文33判處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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