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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正黨州議員 抵觸和平集會法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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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黨彭亨士滿慕區州議員李健聰、霹靂迪遮區州議員鄭立慷和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私人助理羅占,因2年前參加“我們抗爭”集會,今日在推事庭被宣判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出庭自辯。
 
推事馬尤丁基于控狀無誤,以及控方有足夠的證據顯示,被告刻意參加有關集會為由,做出上訴裁決。
 
他同時也擇定此案于9月7日過堂。
 
李健聰、鄭立慷和羅占被指于2015年3月21日下午4時半至5時零5分,參與“我們抗爭”集會,因此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2)(c)條文,他們可在相同法令第4(3)條文下被懲處,罪成可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
 
被告辯護律師團有拿督安碧嘉和艾力鮑爾森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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