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茲稱依沙僅是代罪羔羊 “拍板者更應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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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訊)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認為,反貪污委員會就聯土局投資機構(FIC)在倫敦高價購置酒店案,調查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前任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案件中,后者僅是代罪羔羊。
他今日發文告說,無論在政治、工作或政府機構,我國的問責文化僅專注在被犧牲的代罪羔羊,每當舞弊或投資虧損事件發生時,只有代罪羔羊被調查和懲罰。
他補充,當政聯公司虧損時,只有總執行長受到懲罰,作出決定、讓總執行長執行的董事局反而沒被對付。
“就我處理瑪拉子公司在澳洲炒房醜聞的經驗,聯土局投資機構在倫敦高價購置酒店,必定需經過由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其他官員領導的經濟委員會批准。
“若莫哈末依沙因在購置酒店一事中被扣查,那納吉和其他經濟委員會的成員也需被調查,確定他們有否貪污,因他們才是批准購置酒店的決策者。”
拉菲茲說,若有證據證實他們貪污,那他們須和莫哈末依沙一樣被扣;若他們對舞弊一事不知情,但卻無法確定投資風險,及沒查清該機構是以高價購入酒店,那他們則是白拿薪水,沒有執行委員會成員的責任,因此應被裁退。
“若他們尚有尊嚴,那就應該辭職。”
他認為,雖然莫哈末依沙已成為代罪羔羊,但不代表納吉可撇清關係,更指后者應被反貪會傳召調查。
另外,他指人民和希望聯盟不應就莫哈末依沙被捕一事拍手叫好,因他認為調查不夠全面將無法將涉事者繩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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