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獸父把15歲女兒當性奴,被控600多項性侵、雞姦、亂倫及虐待兒童罪。
這是大馬最嚴重的兒童性侵案,被告是至今面對最多控狀的被告,若所有控狀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3000年。
此案的重,不在被告身上,不在大人的錯誤,而是受害人的創傷,遠比我們能想像的更為深沉。
她小小的年紀承受了至親的人日以繼夜、性索無度的傷害,令人難以想像她如何承受這生命中不可能承受的重。
被告不只有罪,他有病,已非“一時衝動”可言,連齋戒月也不放過女兒。
送他入牢房關上3000年也沒用,他有極重的性癮,他需要治療;如果可以,他應當接受“化學閹割”去勢的懲罰,通過注射藥物消除性慾,用句經典廣告詞送給被告──因為你值得擁有。
成人性侵幼童的風氣猖獗,這是大馬最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錯誤是一時,傷害是一世。
受害人可能終身受到創傷症候群的折磨,自殘自殺的風險高,甚至會想殺人洩憤,如同紀錄片電影“Child of Rage”(《雙面天使》)中的那位女孩。
反問反省
獸父案一再重演,讓社會再次反問反省──我們的家庭和學校教育,到底有沒有正確教導孩子,如何自我保護身體?出了事,如何表達,怎樣求救?
為何暗角中仍有哭泣的女孩,承受了那么大的折磨后才被人發現?
究竟一個父親的性慾有多重要,要拿孩子一生的痛苦來發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