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花遭多次強姦 4男親人監335年打24鞭
(沙馬拉漢25日訊)強姦姐妹花,4至親共監禁335年,另加鞭笞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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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及14歲姐妹花遭親生祖父、父親及2名叔叔多次強姦,禽獸不如的4人,今日在地庭面控13項強姦罪名時俯首認罪,被判處每項控罪需服刑至少25至30年,總共335年監禁,另加鞭笞24下的刑罰。
由于刑期同時執行,被告需嚐共105年的鐵窗風味。
被告分別是姐妹花祖父(57歲)、父親(47歲),及年齡分別為28歲及26歲的叔叔,分別被控6項、2項、4項及1項強姦罪名;這些控狀分別指被告4人在受害姐妹花分別在13歲及9歲時,就不斷的強姦她們,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
承審法官馬魯丁巴甘判處祖父、父親及26歲的叔叔,每項控罪監禁25年;而28歲的叔叔首2項控罪則是各別監禁25年,后2項控罪則是各別監禁30年,4人需服刑共335年監禁。
不過,法官諭令4人所有刑罰同時執行,刑罰從逮捕日算起,這意味著,所有被告的總刑罰年數,只有105年。
4被告沒聘律師
此案主控官為諾阿茲哈里副檢察司,4名被告沒有聘請律師。
諾阿茲哈里較早前以被告4人被告沒有履行他們是受害者監護人的責任,要求法官嚴懲。
“4名被告應保護姐妹花,但他們不但沒有這么做,更做出上述如此令人髮指的行為,且其中1名受害者已經懷孕25週,此事是受害者一輩子的陰影,希望法庭能嚴懲。”
19歲受害者是于本月中身體不適,到西連醫院求診,被醫生證實她已懷孕25週期,才揭發她同妹妹都遭性侵多年;警方是在本月19日到西連甘榜瑟羅班區登門逮捕他兩4名至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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