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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民宿”“大馬甘榜住宿” 旅遊部註冊2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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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茲里(中)展示新的「大馬民宿」與「大馬甘榜住宿」商業註冊標籤,左起為諾哈雅蒂及拉西迪。
納茲里(中)展示新的「大馬民宿」與「大馬甘榜住宿」商業註冊標籤,左起為諾哈雅蒂及拉西迪。

 (吉隆坡18日訊)旅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宣布,該部在7月12日,獲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MyIPO)頒發“大馬民宿”與“大馬甘榜住宿”新的商業註冊標籤,并成為該商標專屬人。

 他指出,據MyIPO許可,在201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在這為期10年中,該部是“大馬民宿”與“大馬甘榜住宿注冊商標專屬所有人。

 他說,這意味著,該部有權在1976年商標法令下,對任何未經允許,使用該商標的個體或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又或在1972年貿易法令下,向國內貿易、合作社與消費部提出投訴,以採取對付行動。

 納茲里今日在安邦路大馬旅遊中心召開記者會時說,新的商標適用于大馬民宿與甘榜住宿體驗活動的國外所有推廣、展覽與印刷活動,且僅有向馬來西亞旅遊與文化部注冊的業者,可獲得印有商標牌匾。

豁免繳付旅游稅


 他透露,目前共分別有201間注冊的大馬民宿及1間注冊大馬甘榜住宿,他們均豁免繳付旅游稅,藉此協助郊區發展,增加工作機會。

 至于為何要有商標,他說,這是為了區分注冊民宿和甘榜住宿與私營化民宿與甘榜住宿。

 他指出,入住注冊民宿與住宿的住客,若有不滿,可直接向該部做出投訴,至于入住私營化民宿或住宿者,即使不滿,后果自負。

 出席者包括旅遊及文化部副秘書長拿督拉西迪及諾哈雅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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