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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生開完刀 樓梯間“啪”女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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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醫院一名陳姓整形名醫與出任台大精神科醫師的蕭姓學妹發生婚外情,2人交往半年期間,多次趁開刀空檔在樓梯間等處幽會,每周發生1至2次性行為。

 陳妻提告通姦後對夫撤告,蕭女雖被起訴,卻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確定,但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根據陳男證述及蕭女情書「既然決定要喜歡你,就讓我好好地這麼走等,認定蕭女侵害陳妻配偶權,今判她須賠陳妻50萬元台幣(約7萬令吉)。

 陳妻主張,陳男與蕭女自2013年10月正式交往,直到隔年4月分手,2014年3月她發現後,陳男全盤拖出婚外情細節,坦承交往期間會趁值班或開刀空檔在樓梯間、護理站或病房附近與蕭女約會、牽手、擁抱、親吻、做愛,直到2014年3月9日在蕭女苦苦哀求下,到她的住處最後一次做愛,才回歸家庭。

 蕭女則否認與陳男通姦,辯稱陳男外遇對象另有他人,她因打電話詢問陳男一些問題被誤會有曖昧關係,於是配合澄清。


 陳妻另主張,丈夫外遇後,夫妻倆屢爆口角,婚姻感情瀕臨破碎,於是控告兩人通姦,檢方起訴兩人後,她原諒丈夫並對他撤告,但法官指陳妻僅憑陳男單方證述即提告,認定證據不足,判蕭女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陳妻對蕭女求償100萬元慰撫金,法官根據陳男證述2人交往過程,以及蕭女寫給陳男的情書「或許你一直覺得我對你的喜歡很幼稚愚蠢」、「既然決定要喜歡你,就要好好地這麼走」,加上蕭女曾當庭證稱「因為我對於學長還是有仰慕之情」等證據,認定2人交往逾越一般朋友社交,蕭女言行已侵害陳妻配偶權,今判蕭女須賠陳妻賠50萬元慰撫金。仍可上訴。

文\圖\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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