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7日訊)公正黨班丹區國會議員拉菲茲和一名前銀行職員被控洩漏國家養牛中心(NFC)銀行資料案,今日被地庭裁決罪成,各別判監30個月,地庭允許兩人上訴。
此案承審法官占里巴卡說,控方在審訊過程時成功證明拉菲茲及該前銀行職員,即此案另一名被告佐哈里莫哈末洩漏銀行戶頭,違反銀行與金融法令。
法官占里巴卡允許暫緩執行判決,並批准他們各以1萬5000令吉保外。
拉菲茲的代表律師為阿末尼占,佐哈里代表律師為拉蒂花。
允許暫緩執行判決
阿末尼占向法庭求情時指出,被告拉菲茲是國會議員和公正黨副主席,履行責任向民眾交代發生的事時洩露機密資料,但這是拉菲茲愛國精神的做法,要求法庭輕判。
拉蒂花指出,這是被告佐哈里首次犯罪,此案未為被告帶來任何利益,當時被告是銀行書記,如今已轉行,每月薪金是5000令吉,除負擔父母開銷,還需養育3名在求學的孩子。
拉菲茲和佐哈里在2012年8月1日被控上庭,他們否認有罪。
控狀指拉菲茲當年3月7日在位于八打靈再也公正黨總部,向記者尤索夫阿都阿林和艾爾馬丁洩露大眾銀行有限公司的4個賬戶資料,即國家養牛私人有限公司、國家肉畜私人有限公司、Agroscience工業私人有限公司和NFC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牴觸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第97(1)條文,一旦罪成將在相同法令第103(1)(a)條文下,被判最高3年監禁或300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佐哈里被指與拉菲茲同謀犯下上述罪行。
主控官:同謀犯重罪應重罰
主控官萊拉瓦蒂副檢察司指出,2名被告有計劃同謀犯下嚴重罪行,因此要求法庭施予重刑,包括50萬令吉罰款和監禁。
她指出,首被告拉菲茲曾在同樣罪行下被判罪成,他身為國會議員,理應遵守由國會通過的法律;次被告已擔任銀行職員超過10年,理應知道有責任保密公司文件,因為他是在上司授權下才取得相關資料。
“如法庭沒有施予嚴厲刑罰,會為民眾帶來此罪行不嚴重的錯誤印象。”
阿末尼占澄清,事發時拉菲茲是公正黨策略局主任,並非國會議員,而該案並未對拉菲茲帶來個人利益,因此要求法庭給予最低刑罰。
拉蒂花指出,她贊同需保密涉及公眾利益的文件,唯不應使用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第97(1)條文掩飾濫用公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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