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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雞“旺!旺!”吠廣告引爭議 貿消部向華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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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消部公關部主任陸曼哈金發文告,針對在中文報章上刊登一則公雞拜年的賀年廣告作出道歉。
貿消部公關部主任陸曼哈金發文告,針對在中文報章上刊登一則公雞拜年的賀年廣告作出道歉。

(吉隆坡16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日前在一家中文報章刊登一則採用公雞拜年的賀年廣告引起爭議后,該部隨后發出道歉文告,正式向馬來西亞華社鄭重道歉。

 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公關部主任陸曼哈金,日前發文告針對有關部門在報章上刊登的賀年廣告作出道歉。

 文告指出,該部於除夕日分別在本地3家中文報章,分別是《婆羅洲郵報》、《詩華日報》及《星洲日報》,刊登一則公雞拜年,並配以“旺!旺!”吠的賀年廣告,向馬來西亞華社作出道歉,並指有關廣告是技術上的錯誤。

 陸曼哈金通過文告作出道歉,並再次祝賀華社新年快樂及恭喜發財。

 貿消部在中文報章上刊登的賀年廣告,廣告賀詞寫道“迎接大吉大利戊戌狗年,衷心祝賀各界新春快樂”,下面則配以“旺!旺!”吠的公雞圖,由於該賀年廣告,不見狗圖,卻採用會吠的公雞代替狗,因此引起爭議。


 較早前,一些購物商場管理層也避免使用狗圖像布置商場,另外,網民發現某家商場售賣的12生肖T衫,沒有狗圖像。

 本月初,大馬伊斯蘭發展局呼吁各方,要尊重華裔採用“狗”作為農曆新年的生肖代表,不過該局並未明確說明,所謂“尊重”,是否意味允許商場採用狗圖像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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