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與彭麗君不認罪 首證人穆辛遭轟“檳州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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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12:00)
(檳城26日訊)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檢察司說,證物顯示,在2015年7月28日,兩名被告即林冠英與彭麗君已簽署的買賣合約,即以280萬令吉購買賓鴻路25號的一棟獨立式房屋,而這個產業的價值是427萬令吉。
他說,證據顯示,林冠英知道280萬令吉的購價是低于市價,林冠英也知道彭麗君與本身的公務職責有關。
彭麗君8年虧損逾49萬
他說,證據也將顯示,彭麗君已與林冠英串通,以便讓林冠英一項貴重物品作為回報,即上述有地房屋,控方也將舉證證明作為公職人員的林冠英的這項行為。
“證據將證明被告彭麗君是在2008年以250萬令吉的價格,購下賓鴻路門牌25號的房屋,並以每個月1萬1872令吉透過大眾銀行支付供款。”
“證據也將顯示被告林冠英及妻子周玉清是在2009至2015年,向彭麗君租賃這棟房屋,每月租金5000令吉。”
他說,證據將顯示彭麗君在2009至2015年6月期間,每月虧損6872令吉,合計49萬4784萬令吉。
阿都拉昔說,控方的證據將顯示,兩名被告在2014年6月23日已簽署附加條約,即林冠英已支付10萬令吉的支票,以讓他以280萬令吉買下這棟有地房產,這個條約的有效期為期5年。
法庭在上午時段,共傳召7名證人出庭供證。
林冠英面對的控狀
首控狀:林冠英被指在2O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樓辦事處的會議室,在主持檳州規劃委員會會議時,濫用檳首長的職權,讓他本身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請,將西南縣巫金J的lot 436及437土地轉換用途,從農業地轉為住宅地,觸犯2OO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此罪最高刑罰為坐牢2O年,及罰款不少於賄款的5倍或最少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次控狀:林冠英被指在2O15年7月21日,身為公共機構官員即檳首長,在賓鴻路25號門牌,在知道他和彭麗君在公事上有關係的情況下,以28O萬令吉,即比市價427萬令吉低的價格,向彭麗君購買上述地段的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彭麗君面對的控狀
被控在2O15年7月21日,在林冠英知道本身與她在公事上有關係情況下,教唆林冠英以28O萬令吉的價格,即低於市價427萬令吉,獲得賓鴻路門牌25號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O9條文,並與刑事法典165條文同讀。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拉橫幅派扇子挺林冠英
70支持者庭外聲援
檳首長林冠英被控濫權低價買屋及女商人彭麗君被控教唆案週一開審,引起注目,檳城法庭外一早聚集約70名支持者,高舉橫幅、海報等聲援林冠英。
支持者也在現場分派印有“Fight Back”(還擊)字眼的小扇子,給路過法庭的車輛,不少車輛也鳴笛,以示支持。
率先抵達法庭的是女商人彭麗君,她于早上8時20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
林冠英在早上8時33分乘官車抵達,他在法庭外下車,向一眾支持者握手。
現場公眾也高喊:“冠英、冠英!”口號。隨后抵步的是林冠英父親林吉祥,他也是行動黨國會領袖。
行動黨主席陳國偉、副秘書長郭素沁、雪蘭莪州委劉天球和檳州主席曹觀友等人也抵達法庭。
庭內開審后,庭外支持者情緒依然高昂,不僅在現場高喊“支持冠英,逮捕納吉”,以及“我們必須消滅國陣”、“拒絕國陣”等口號,還現場即席演講。
一名支持者哈魯安情緒激昂地高聲發表談話,指“吃錢的不捉、買戒指的沒事”等。他說,國陣頻頻指責林冠英不好,但若林冠英沒派發100令吉樂齡人士回饋金,國陣也不會給一馬援助金。
另外,現場有支持者起哄要唱“GST歌”(消費稅歌),不過卻有人阻止,笑說唱這首歌,是會被逮捕的。
證人穆辛被罵叛徒
第一證人穆辛早上11時離開法庭,法庭外的林冠英數十名支持者,齊齊喝倒彩,有者高喊“Mamu Parpu(穆辛在面子書使用的筆名),檳州叛徒!”。
不過,穆辛並未多做回應,只是在3名身穿西裝服的人士護送下,靜靜地到路旁取車。
他駕車離開,經過林冠英支持者時,再遭一輪喝倒彩。穆辛在面子書上非常活躍,時常分享一些有關政治的課題。
證人不清楚房價被質疑
哥賓星律師質疑,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沙布丁在國會辯論時,指林冠英在2015年購買賓鴻路洋房,而第一證人穆辛卻在報案書中指林冠英在2008年購下該洋房,證明對方指責毫無根據。
穆辛則說,他不記得從何處獲得購屋資訊,受詢及是否知道買賣合約內容、房子成交價及市價時,也表明不知道。
他說,他曾在面子書讀到賓鴻路一帶房子售價,比林冠英購買的洋房價格高。
哥賓星質疑,穆辛在不知房價情況下,就無法斷定林冠英購買洋房交易價是否合理,但穆辛堅持認為該售價不合理。
哥賓星說,穆辛以Mamu Parpu為名的Instagram帳號,在許多照片標籤“#kamigengnajib”。穆辛則承認,他支持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及中央政府,也曾參與多項反對檳州政府的集會。
哥賓星質疑,穆辛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報案,是基于政治利益,但后者否認。
限名額中文報險無法聽審
大批媒體記者一早抵達法庭,卻吃“閉門羹”,被告知沒有報名,就無法進入庭內聆聽審訊。
法庭人員告知,法庭根據警方早前提供的一份名單,只讓相關獲准證的媒體領取法庭媒體證,進入庭內。
有關名單只有20個名額,所有6家中文報都不在名單內,名單內有馬來報、電視台、網媒及州政府刊物,包括馬新社、《新海峽時報》、第三電視、《自由今日大馬》(FMT)、《透視大馬》(TMI)及珍珠快訊等。
記者聯絡警方時,東北縣警區主任安華奧馬回應,指相關程序是由高庭定下,並非警方職權範圍。
“我們只是負責安全,並根據法庭指示,此事件上並不能怪罪警方。”
較后,在一番交涉下,法庭職員于早上8時55分,在樓下設立櫃檯,讓媒體領取法庭發出的媒體証,進入法庭。
根據觀察,當時只剩9張媒體證未派出,6家中文報記者及3名其它語文報章及網站記者獲媒體證,另有數名記者因媒體證已派完,無法進入。
進入庭內前,所有媒體都需經過檢測站,保安森嚴。
首日共傳召11證人
檳州首長林冠英被控低價買賣洋房涉貪及女商人彭麗君教唆一案,週一(26日)的首日審訊共傳召11名證人。
這11人包括向反貪會報案者穆辛、7名公務員(檳州秘書署公務員、大馬公司委員會註冊官等)及3名大眾銀行職員。
週一案件在下午2時30分續審時,傳召4人出庭,首日審訊在下午3時結束。控方說,週二(27日)將傳召14名證人出庭供證。
林冠英3人律師團辯護
林冠英被控低價買賣洋房涉貪和女商人彭麗君教唆一案,主控團以拿督馬斯里為首,至于林冠英的辯護律師團包括哥賓星、藍卡巴星和雷爾;彭麗君的代表律師分別是拿督V錫淡峇蘭和鄭寶德。
林冠英與彭麗君于早上8時50分抵達法庭,案件在早上9時18分開審。
法庭只限20家媒體記者入庭聽審,庭內也坐滿兩名被告的30名親友及支持者。
大批媒體記者和公眾從早上7時許聚集庭外,法庭職員在高庭底樓設櫃檯,在早上約8時陸續將媒體證派發給事先登記的媒體,庭警也以金屬探測器定位棒檢測每一名要上樓的媒體及公眾。
攝影:本報陳金榮
摄影:梁傑華
攝影:本報陳金榮
攝影:本報陳金榮
攝影:陳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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