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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機場承包商獲准 續向機場控股索賠4399萬
(吉隆坡3日訊)大馬機場控股(AIRPORT,5014,主要板貿服)指出,上訴庭已在今日允許Syarikat Pembinaan Anggerik私人有限公司(簡稱SPA),繼續向該公司採取法律訴訟,以索賠4399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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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機場控股向馬證交所報備,SPA是檳城國際機場在2010及2011年升級工程中的主要承包商。
文告指出,根據2005年仲裁法令第9條文,合約中並沒有仲裁協議,因此從本質上來說,SPA是有權展開法律訴訟行動。
大馬機場控股指出,上訴庭也進一步裁定,高等法院的申請和上訴庭的上訴費用為2萬令吉。
在去年4月19日,大馬機場控股收到SPA發出的訴狀(Writ Summons),以針對檳城國際機場的發展和升級工程,索賠4399萬令吉,及其他賠償和損失利益。
大馬機場控股之后向高等法院申請“停止進行訴訟”,並在去年8月23日獲得批文,並由SPA支付共1萬令吉的法庭費用。
但在5天后,即2017年8月28日,SPA向上訴庭針對高等法院的上述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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