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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5萬助處理死亡證書 2郵政公司前職員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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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諾阿布沙馬(右2起)和諾哈維斯馬因收取賄賂金而被控,但他們都否認有罪。
阿布諾阿布沙馬(右2起)和諾哈維斯馬因收取賄賂金而被控,但他們都否認有罪。

(吉隆坡12日訊)2名大馬郵政公司前職員因在2年前,收取15萬令吉的賄賂金,以為家屬處理一名男子死亡證書,而被控上庭,兩人都不認罪。
 
首名被告阿布諾(61歲)的首控狀是指他向Oasis小販中心管理人收取3萬令吉賄金,協助加速糾正嘉美拉丈夫的死亡證書資料;第2控狀是指他向同一人的密友諾瑪,收取一張印有“Tangkas Kesuma”私人有限公司名字所開出價值1萬令吉的支票,也是用於加速處理死者在死亡證書上的資料。

第3控狀則是指阿布諾共謀,通過諾瑪向嘉美拉收取一張印有“YAM TBPIS SEL”總值5萬8000令吉的支票,以協助加速處理和糾正嘉美拉和諾瑪逝世的丈夫,在死亡證書上的資料。

阿布諾被指,分別在2016年10月10日的晚上9時45分,以及同年2月16日的中午12時30分,在隆市一家購物中心2樓的辦公室收取有關賄金。

至於另一名被告諾哈(48歲)被控于2016年2月18日在敦拉薩路一間銀行,收取嘉美拉一張印有“YAM TBPIS SEL”總值5萬8000令吉的支票,以加速處理和糾正嘉美拉和諾瑪逝世丈夫的死亡證書資料。

阿布諾和諾哈都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被控,並可在第24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罰款賄賂金的五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兩人分別獲允以3萬令吉和1萬5000令吉保外。
 
此案法官為瑪蒂哈,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會的諾迪雅娜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拿督哈尼哈山和拿督蘇克里莫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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