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經濟事務部長拿督斯里阿茲敏阿里指出,政府承諾給予國內產油州屬的20%石油稅,是以馬石油的淨利潤(net profit),並非毛利潤(gross profit)來計算。
他指出,政府需要時間來修改1974年石油發展法令的條文,因此短期內無法兌現有關諾言。
阿茲敏阿里今日在國會以書面方式,如是回答沙巴民統黨鬥亞蘭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馬迪烏斯當敖的口頭提問。
他說,希盟競選宣言內有提到,將成立內閣特別委員會探討增加石油稅的課題,惟在現有法律的局限下,宣言並沒有上述承諾的列明具體落實日期。
他補充,若政府從馬石油的毛利潤中計算出20%的石油稅,這將會為馬石油和中央政府的財政帶來極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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