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國偉:提防領袖變小人
希盟政府執政快要迎來100天,希盟的競選宣言也被越來越多選民用放大鏡來檢視。不只是競選宣言,希盟政治領袖在大選前的談話、承諾及對政敵的批評,也受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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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希盟領袖絕對有權利提醒民眾,哪些承諾是註明百日完成,哪些不是(例如承認統考),甚至跟你咬文嚼字指明,宣言裡的詞句字眼不是這么寫的(例如,恢復地方政府選舉)。
儘管民眾腦海裡記憶深刻的,是政治領袖們在大選講座、媒體訪問和個別談話裡,所許下的山盟海誓。那些花前月下最觸動人心的誓言,他們在大選后不是不認賬,而是態度高傲地告訴你,“請對照宣言裡的文字”。
作為選民,照理是能體諒新政府需要更多時間來完成承諾。新政府只要態度誠懇,話語謙讓,用心良苦,選民及支持者多數是能接受的,也能理解的。
問題是,今天不少希盟領袖回應選民追問宣言承諾的態度,仿彿是在辯論場上爭口舌輸贏,不理你提出什么、問什么,就只是顧著闡述我方立場、我方論點,運用辯論的技巧,非把你辯倒為止不可。
這種做法,只是屈人口,而非服人心,但他們就是覺得,贏了。
問題是,這是現實政治,不是學校辦辯論會。任你是最佳辯手,你把選民辯倒又如何?這種做法,對所屬的政黨及政府而言,反而是另一種傷害。
我們對政治人物沒有兌現競選宣言,難道真的只能生悶氣嗎?
多年前,曾在台灣的《天下雜誌》讀到一篇文章,裡頭提到一個主張,叫“政治契約”。
根據文章介紹,這是17世紀的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所主張,契約是國家和社會的基礎,人民選出統治者,只是負責來執行契約。一旦政治人物濫權、貪瀆或違反契約內容時,民眾就有中途解約的正當性與權力。
宣言沒法律約束力
因為,一般而言,政治領袖或政黨在大選前提出宣言承諾,充其量他們只是擁有道義上的責任,即使沒有完成,不認賬,也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如果,選民能要求政治領袖和他們的政黨,在大選前跟選民簽定一份政治契約,列出他們一旦執政所要落實的承諾,詳盡列出落實的時間表以及負責這些項目的政治領袖,然后政黨的領袖,還有每一位候選人都簽名,並在律師見證下,使之具有法律效用,選民才把票給他們,那么,一旦他們執政后,沒有依照契約落實承諾,選民就有權要求政治領袖為本身食言付出代價,包括負責那個項目,但沒有做到的政治領袖辭職。
當然,這只是理想。
作為選民,我們已經看到政治宣言與承諾,變成了只供參考的指南。如果追問了沒人理,有人理但又辯不過人,自己只能生悶氣,就太委屈了。
不妨考慮一下,要如何讓宣言有約束力,讓政治領袖守諾言,也提防他們變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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