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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用假鈔買榴槤 小販被控哭不停
(芙蓉20日訊)吃果王代價大,小販二度以假鈔買榴槤被揭發,今日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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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裔被告利祖安(35歲,糕點小販),因為兩次使用共600令吉的假鈔,購買榴蓮,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對兩項控狀時不認罪,法官G.拉美斯允許被告以每項控狀9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同時須在每月首個週日,到雪州萬宜警局報到,此案訂于9月20日過堂。
首控狀指被告于本月3日上午11時30分,在冷京通往武來岸路,以4張100令吉假鈔,與巫裔男子馬扎(59歲)交易,有理由相信被告知曉這筆錢為假鈔。
次控狀指被告于本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冷京區以2張100令吉假鈔,與巫裔男子羅斯里作交易,有理由相信被告知曉這筆錢為假鈔。
兩項控狀皆牴觸刑事法典489B條文(偽造或贗製貨幣使用),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
被告的辯護律師巴迪班代為求情時說,被告育有2名年幼孩子,更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且被告面對兩項控狀,希望法官允許被告以最低的保釋金,保外候審。
此案主控官為諾莎茲娃妮副檢察司。
當被告遭警方帶上法庭時,一直不敢面對媒體,步向法庭途中更不斷哭泣,其家屬也有到場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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