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一定受法律制裁 敦马:不至于终身监
(倫敦25日訊)首相敦馬哈迪指出,貪污者必須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不認為貪污刑罰須到判處終身監禁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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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能會被監禁,至於監禁刑期則取決於貪污的程度,我認為,不同程度的貪污行為需接受不同的刑罰,但我們還沒有到判終身監禁的地步。”
馬哈迪週一在牛津伊斯蘭研究中心發表題為“伊斯蘭世界良好施政的挑戰”專題演講後,受詢時這麼說。
他說,在大馬,貪污罪成者將會被監禁,在一些國家則會判處死刑,但是死刑可能無法解決問題。
另外,談到穆斯林國家和民主系統時,馬哈迪認為,奉行民主制的穆斯林國家需要花時間瞭解民主程序。
“若你不瞭解選票在民主制的力量,你就無法實行民主制。”
他說,未充分瞭解民主制的穆斯林國家比較適應君主制。一些穆斯林國家在轉型為民主制過渡期間,為他們帶來災難。
“每當他們嘗試實行民主制,他們就會發生內訌,國家可能幾近崩潰。”
馬哈迪說,在民主制,人民可以選擇政府,並在特定期限內支持有關政府。然而,在一些穆斯林國家,他們沒有耐心等待勝選新政府的任期結束,在大選過後就迫不及待想要改變。
“他們是時候尊重選票的決定,成立能善用權力造福人民的政府。”
馬哈迪說,大馬是奉行民主制的穆斯林國家,穆斯林人口佔六成,人民都效忠於統治者。
他說,大馬人民意識到,他們能同時擁戴統治者和奉行民主制,因此民主制能成功在大馬落實。
“我們不喜歡暴力,不會推翻政府,直到政府改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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