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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奸11岁女童 49岁惯犯周四面控
(槟城6日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槟州警方连日搜集证据,3年前涉嫌强奸11岁女童的49岁华裔嫌犯,将于本月8日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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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县警区主任安峇拉甘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在搜集证据及完成案件调查报告后,已交于槟州副检察司审核,并且获得后者批准,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提控嫌犯。
嫌犯疑因近期内发送裸照予现年14岁的受害者,引起后者情绪失常,在家人逼问下,才揭发这起3年前的强奸案。
受害者家人于10月29日报警,嫌犯当晚在新港一带的住家被捕,并且被警方延扣5天。
在延扣期届满后,警方再次延扣嫌犯5天助查。
近日网络广传一则受害者亲友质问嫌犯的视频,视频中受害者家属疑似向嫌犯开出3大选项,包括迎娶女童、给8000令吉赔偿或报警,但后来家属通过报章澄清,绝无与嫌犯私了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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