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联邦直辖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涉及收取地产商200万令吉案件,今日重新提控上庭,被告否认有罪,获以50万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东姑安南在11月15日因两项收贿罪名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由于第1项控状与次控状内情不同,法官阿兹曼允许主控官珠丽亚副检察司将第二项控状分开,于今日重新提控上庭。
该控状指东姑安南,于2016年6月14日,在白沙罗市中心的国际联昌银行,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在没有汇报下接受Aset Kayamas创办人兼集团主席丹斯里蔡景康一张志银200万令吉的支票,及存入自己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银行户头,并且知道Aset Kayamas的发展计划,跟本身的公职有关。
对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
阿兹曼择定于1月7日过堂。
东姑安南代表律师陈福泉说,基于东姑安南必须前往澳洲进行身体检查,要求法庭暂时归还有关护照。
对此,阿兹曼允许被告暂时取回护照,并在1月7日前交至法庭。
东姑安南另一项罪名则是,与柔置地集团(Joland Group)创办人拿督陈英文,在一宗土地买卖案中,被控行贿和收贿1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