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警车油卡为私家车添油 警判监118年 鞭59下
(古晋8日讯)时任警务人员承认先后59次使用警车添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添油,遭法官判每项罪名监禁2年及鞭笞1下,共达118年及鞭笞59下。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由于刑期同时执行,被告只需坐牢2年,但需鞭笞24下。
被告法兹阿都拉(36岁)被控从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期间,在担任警务人员时,曾59次使用警车添油卡为私家车添油,涉及失信款项为11万2209.08令吉。
他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每次犯案都控同一条文,所以多达59项条文控状;被告今日在古晋地庭认罪,遭法官道菲作上述判决。
法官在判词中提及被告在鞭笞方面,由于犯罪程序法令第288(1)条文中,一名成年人的鞭数不得超过24下,所以在其中24项罪状判处鞭笞1下,分别执行,因此被告需鞭笞24下。
被告闻3判后神色凝重,由警员押出庭外时,被告在庭外的众多亲友阻止传媒拍其照片,过后被告遭押上警车载往监狱服刑。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高兴
惊讶
愤怒
悲伤
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