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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渡重洋来卖淫 8外籍女郎逾期逗留 监1年
(芙蓉11日讯)8名到大马卖淫的外籍女郎,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逾期逗留时皆承认有罪,法庭判处每人入狱12个月。
8名被告是来自印度及印尼,分别是妮拉(31岁、印度)、娜玛(25岁、印度)、莎努(38岁、印度)、莎拉达(36岁,印度)、比比(31岁、印度)、珊蒂亚娜(37岁、印尼)、优妮(43岁、印尼)及罗西达(42岁、印尼)。
控状显示,8人被控在今年1月4日中午12时许,在汝来凤凰山庄其中一个组屋单位,被执法单位发现逾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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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林慧雯摄)
其中妮拉(印度)及比比(印度)抵触1959/63年大马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其余被告抵触相同法令第6(1)(c)条文。
抵触上述法令第15(1)(c)条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抵触第6(1)(c)条文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另可鞭笞不超过6下。
8名被告向法庭求情时,大多宣称丈夫已离世或已和丈夫离婚,皆需要负担在家乡孩子及家庭的生活费,逼不得已前来大马从事卖淫行业;8名被告大多从事卖淫已有1个月左右。
法官麦姆娜判处每名被告入狱12个月,来自森州移民局的昂莫哈末为案件主控官。
森州移民局在本月4日中午12时许,一网打尽多名涉嫌在来凤凰山庄组屋单位从事卖淫活动的外籍女子,并在现场起获1500令吉现金及大量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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