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政府今年7月将提呈一项新法案给国会通过,凡是涉及偷窥(mengintai)和缠扰(menhendap)的举动,在此法案下都被列为罪行,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偷窥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下,暗中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偷看别人穿衣服或偷看别人裙底等。缠扰意指纠缠打扰别人的生活。
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今日透露,法案的重要文件已交给他查阅,在提呈内阁批准前,会先交给总检察署审查。
“目前我在研究该法案草案。若积极可以很快提呈,我预计今年内(提呈国会)。3月国会会议可能来不及,因为太赶,但我们看到可能在7月及10月。它可以加速,若所有文件已完成。这是有关偷窥和缠扰。”
刘伟强今日在国会大厦出席“妇女政治领导力:创造正面改变”亚洲区会议时,在场外向记者这么指出。
他说,目前执法单位是依赖刑事恐吓或伤人法律,确定违规者先触碰、威胁及攻击受害者后才能采取行动,而受害者必须提供视频作为有关罪行的证据。
受害者承受压力
“有时候女性被追着跑,她无法录影,当她到警局后,警方会说没有确凿证据采取行动。他会问,对方有没有触碰,没有。他有没有殴打你,没有。不过你知道当你被偷窥或缠扰时,你的脑海中会感到害怕。
“他们(嫌犯)会用WhatsApp手机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留言,向受害者施压。日后有了这法律,我们不需要等到他触碰、殴打或对女性或个人做出一些事。只要经常发生,警方就可以采取行动。”
刘伟强说,根据调查结果,当受害者被偷窥及缠扰时,身心会承受压力,甚至有很大可能会自杀,必须对违例者采取行动。
他强调,该法案是一种防范,避免罪行发生在经历数次或好几个月遭人偷窥缠扰的受害者身上。
“不要等到事情发生才行动。有时这样的案件,当他偷窥或缠扰一个人时,某个程度他将会做出比之前更暴力的行为。我们不要等到暴力发生及女性安全受影响才来行动。我们必须有法律照顾女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