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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 消防车 救援车 一律免付过路费
(加影22日讯)马来西亚大道局总监拿督阿兹阿都拉强调,在联邦道路准则(私人管理)(收费)下,所有救护车、消防车和用于拯救任务的非政府车辆,都可豁免支付过路费,而这也是所有大道特许经营公司需要遵守的标准作业程序。
他今日针对柔府志愿消防队的消防车,在经过北海居林大道(BKE)的鲁乃(Lunas)收费站被收费一事,发文告指出,若有关车辆当时被用作急救用途,那该大道特许经营公司收费的举动就不符合程序。
“大马大道局已采取行动,指示相关特许经营公司与志愿消拯协会会面,就该起事件作出解释,并尽快归还所征收的过路费。”
阿兹阿都拉说,有关公司也受促修改标准作业程序,以确保所有在收费站工作的职员都遵守正确的标准作业程序。
他补充,该局也会确保未来所有大道都不会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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