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9日讯)1名律师因贿赂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官员600令吉,以伪造文件,被控伪造申索罪,他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和1名担保人保外。
法官罗芝拉谕令,被告也需将护照提交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结束。
被告陈凯雄(译音,34岁)被控于分别在2015年8月19日和10月14日,贿赂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官员王义顺(译音)600令吉,以伪造文件,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莫哈末苏菲安建议法庭,让被告以3万令保外,并需提呈护照。
被告代表律师陈伟宏要求法庭,让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因被告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支柱,不仅需要抚养2名孩子,还需要照顾患病父母。
他也指出,被告给予反贪会高度配合,加上以600令吉的贿赂金额来看,建议法庭让被告以最低额的保释金保外。
法庭择定此案于7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