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执行家法”谋杀案 警官及4被告表罪不成立 当庭释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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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警执行家法”谋杀案 警官及4被告表罪不成立 当庭释放

    (芙蓉17日讯)轰动一时的“黑警执行家法”谋杀案,5名被告包括一名警官涉嫌谋杀印裔男子,今日在芙蓉高庭被判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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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蓉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胡辛今日裁决,基于控方无法针对此案提出表面证据去证明被告有罪,因此5名被告被控4年前谋杀印裔男子S 莫汉达斯,表罪不成立,无须答辩。

    首被告为西华(42岁,前助理警监),第二被告苏力干纳(39岁)、第三被告坦纳巴兰(32岁),第四被告威拉慕都(53岁)及第五被告为拉嘉沙卡那(40岁),5人皆聘有辩护律师。

    控状指5名被告于2015年2月11日晚上9时至隔日(12日)清晨6时,在拉务路垃圾场的山坡上,蓄意谋害一名31岁印裔男子莫罕达士,牴触刑事法典第302项(谋杀)条文,一旦定罪,将被判处死刑。

    莫哈末嘉米尔胡辛指出,在对此案作出审慎的研究后,控方无法证明本案第二至第五被告与此案的控罪有关,因此他们在无须答辩下获释。


    “同样的,控方也无法提出表明证据证明首被告有罪。”

    本案是于今年初开审,并传召16名证人出庭供证,主控官为万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首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K.L. Chee、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由M哈瑞斯代表,第四和第五被告代表律师为保罗士拉杜来。

    【新闻背景】

    “黑警执行家法”谋杀案于2015年被揭发,引起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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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森州警方在取缔“36党”时,逮捕34名黑帮活跃分子,随后于同年4月6日再逮捕另4名涉案者,包括1名警官和3名警员(年龄介于27岁至41岁)。

    警方当年逮捕34名黑帮活跃分子时,也揭发一系列的谋杀案,并相信落网者中,有3人涉及5宗谋杀案和掳人案。

    警方在展开调查工作期间,也相继在芙蓉双溪芽笃一间印度庙宇附近的丛林和芙蓉家丽城附近挖出5具骷髅骨。

    根据调查,5名死者与涉案者皆属同门,并活跃于森州毒品贩运活动,疑因钱财起内鬨惨遭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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