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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中国报》等3造诽谤 林冠英败诉反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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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25日讯)槟州前首长、现任财政部长林冠英针对“槟城太子道卖地风波”起诉槟州民青团前团长卢界燊、《中国报》和《光明日报》的案件今日下判,槟城高庭宣判林冠英败诉,需支付3造各5万令吉。

卢界燊脸带笑容步出法庭。
卢界燊脸带笑容步出法庭。

高庭法官拿督罗丝拉育在宣读判词时说,诉方在入禀书中,未以中文原文写出,所指控含有诽谤字眼的部分。

她说,有关诽谤字眼理应翻译成马来文,但诉方只翻译成英文。

她说,诉方提呈给法庭的文件,以英文翻译,而非法庭规定的马来文。

翻译员承认未看原文

“诉方翻译员承认在将新闻稿从中文翻译为英文时,并未看着印刷版的报章新闻原文,进行翻译,也无证据证明翻译员收到的文字档,和报纸原文相同。”


她说,翻译员在进行翻译时,理应只是翻译,不应该加以诠释文字的意思。

罗丝拉育说,基于上述理由,诽谤诉讼未能成立,因而宣判林冠英败诉。

林冠英今日未出庭,而亲自上阵此案的卢界燊有出庭。

社会前进阵线发起人蔡倡蔚及郑雨周、行动党前州议员郭庭恺,以及民政党数名支持者也前来聆审。

林冠英代表律师为拿督慕勒里;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为游文礼与刘炳权;卢界燊则亲自上阵。

卢界燊:槟城人知情权胜利

“这不是我个人的胜利,而是槟城人知情权的胜利!”

卢界燊说,此案不是他个人和林冠英的斗争,而是希盟政府打压言论自由的斗争。

(本报陈紫凌摄)

他说,槟城人对这片土地上发生的事情有知情权,希望每人都可扮演制衡政府的角色。

他说,此案全部费用由民政党支付,若诉方未来上诉,党是否愿意再陪他面对,由党决定。

他希望林冠英及希盟政府,能更关注国家的经济等重要事务。

卢界燊也是民政党丹绒区部副主席。他说,接下来他会重新出发,他会思考以什么模式及方向,继续监督与制衡政府。

卢界燊在案件结束后,步出法庭,向媒体挥手致意。
卢界燊在案件结束后,步出法庭,向媒体挥手致意。
【新闻背景】报导记招 2报馆也被诉

卢界燊是在2017年5月29日,即林冠英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在槟州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会,针对太子道土地交易课题发表谈话。

各大主流媒体当时都派记者报导有关记者会。

《光明日报》及《中国报》因报导该记者会内容,而与卢界燊一起遭林冠英起诉。

林冠英也针对卢界燊当时在《光华日报》的一篇专栏文章内容,起诉卢界燊诽谤,但他并没有起诉刊登该内容的《光华日报》。

这3宗官司在高庭联合审理。

林冠英在起诉卢界燊、《中国报》及《光明日报》的诉状中,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卢界燊再发表或刊登相关诽谤言论,并谕令卢界燊需针对有关言论发表或刊登道歉启事。

他也要求法庭谕令《中国报》及《光明日报》,在案件下判后的14天内,在报章上对起诉人刊登道歉启事,而有关道歉启事需先获得起诉人律师书面批准,若有需要,后者的修改为最终决定。

诉状中也要求法庭谕令以上答辩人对起诉人作出赔偿、负责堂费。

起诉人另外对《光明日报》的诉状中,要求法庭谕令《光明日报》,撤回案中有关有诽谤性言论的新闻。

卢界燊指出,此案判决,是槟城人知情权的胜利。
卢界燊指出,此案判决,是槟城人知情权的胜利。
支持者与卢界燊(右)握手道贺。
支持者与卢界燊(右)握手道贺。
《光明日报》和《中国报》代表律师刘炳权(左起)及游文礼。(档案照)
《光明日报》和《中国报》代表律师刘炳权(左起)及游文礼。(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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