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扎希被控◢ 阿末扎希狂买奢侈品 2年刷掉130万
(吉隆坡2日讯)前副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在阿联酋、美国及意大利等地豪华血拼购买奢侈品时,使用4张信用卡共刷掉了近13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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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银行高级副总裁杨永亮(译音)今日在高庭,针对阿末扎希被控挪用基金案供证时指出,4张信用卡的总消费为129万6715令吉98仙,其中阿末扎希持有的是大马伊斯兰银行VISA Infinite卡和大马伊斯兰世界银行万事达卡,另两张是阿末扎希夫人拿汀斯里哈米达持有的附属卡。
他说,4张信用卡的合计总消费顶限为25万令吉。
他透露,阿末扎希夫妇也曾在吉隆坡、英国、韩国、乌克兰、澳洲、香港、越南、印尼及中国使用这些信用卡。
他指出,志期2014年4月28日的信用卡结单显示,哈米达持有的信用卡曾在香港、马来西亚和澳洲,刷掉13万359令吉83仙,包括在香港九龙的Burberry Asia消费2万6893令吉33仙、在吉隆坡Starhill的路易威登(LV)消费9500令吉、在澳洲墨尔本的施华洛世奇消费7919令吉35仙,及在澳洲南岸的LV消费1万8568令吉66仙。
同一张卡志期2015年6月28日的结单,也显示曾在纽约消费21万5542令吉69仙,包括在美国Stefano Ricci消费13万313令吉20仙,在Burberry 400消费1万7252令吉34仙,及在Brioni消费4万5095令吉60仙。
杨永亮指出,根据记录,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阿末扎希共作出37项本地支票付款,其中有2张支票被退还。
“2014年1月至12月接获的付款为53万4412令吉52仙,2015年是70万8134令吉47仙,2016年1月则是5万4168令吉99仙。”
律师:支票署名为印章
无法确认签署人身分
代表阿末扎希的辩方律师郑宝德指出,支付阿末扎希信用卡的6张支票上,所使用的署名是印章而非手写签名,因此无法确认支票签署人的身分。
他说,根据大马化学局调查报告,阿末扎希持有马来亚银行的2张信用卡及1张签账卡的账单中,所接收的6张本地支票使用的署名,是印章而非手写签名。
郑宝德在庭上提呈上述化学局的调查报告,并根据相关报告,盘问本案第9证人马来亚银行副总裁阿诺普星。
阿诺普星受询及阿末扎希是否没有在6张支票亲自盖章,而是由其私人助理玛芝丽娜盖章时,表示不知情。
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较早前裁定,本案在12月3至5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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