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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提供假證.總檢察署撤控 藏毒案有疑點韓學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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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蓉4日訊)韓籍學院生涉及擁毒,基於身為證人的警方查案官被揭發提供假證據,導致案件出現疑點,總檢察署決定撤回提控,法庭今日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金永順(譯音,20歲)被控於2016年10月19日在汝來區被發現擁有219克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死刑。

 被告祖母元永愛(譯音,67歲)今日在庭外受詢時指出,隨著孫兒獲釋,她今晚會陪孫子返回韓國處理准證,兩週後再來馬繼續學業。

 她說,案件審訊期間孫子被扣留長達一年,學生准證已逾期,須先回國處理准證,孫子之前在汝來一所學院就讀。

 她透露,孫子在2005年就到大馬求學,她與丈夫金永新(譯音,71歲)住在沙巴亞庇10年,她感激代表律師哥賓星的極力辯護。


 在得知孫子無罪釋放後,元永愛感動得流淚抱著哥賓星,不斷向他言謝。

 哥賓星指出,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讓社會得知證人提供假證據對案件所帶來的危害,希望總檢察署能對查案官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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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准證已逾期

 他說,這起案件中主控官傳召了4名證人,其中第4名證人正是展開取締行動的查案官,證人在案件審訊時承認提供假證據,辯方也向法庭申請要求提控該警員藐視法庭。

 他指出,法庭上週五要求總檢察署重新檢討案件,總檢察署決定撤回提控,法官阿布巴卡今日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拉希瑪副檢察司指出,總檢察署須依據調查報告結果出爐後,才決定是否對有關警察採取行動。

攝影:林慧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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