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员指对家庭有贡献 毒害夫离婚妇仍获229万
(新加坡23日讯)下砒霜毒害丈夫后,离婚妇仍可分得丈夫88万元(229万令吉)资产!
高庭司法委员认为妻子虽有错,但不能否定她对家庭的贡献,也不应以资产分配作为惩罚。
这对老夫妻是陈鼎顺(74岁,前承包商)和方惠心(72岁,家庭主妇),他们在1977年结婚,有个当兽医的儿子陈伟才(36岁)。
30多年的婚姻,妻子声称常遭丈夫肢体及语言虐待,所以在2004年至2005年开始给丈夫服下砒霜,导致他出现砒霜中毒症状,差点丢命。
夫不愿给赡养费
妻子在2011年被判坐牢一年,丈夫也提出离婚,指对方不应分得任何婚姻资产,也不愿给她一分钱赡养费。
高庭司法委员陈祥泰在判词中指出,虽然妻子在经济上没有直接贡献,但对儿子及家庭有贡献。
妻子继承了母亲的8万元遗产,哥哥去世后也留下27万(70万令吉)给她,这些钱都用来供儿子上大学以及家庭开销,还曾帮丈夫度过生意上的财务危机。
司法委员认为,妻子用砒霜毒夫之举,与她为家庭做出的贡献无关,法庭不能在裁定婚姻资产分配时,以此作为惩罚。
不过,妻子在2004年下毒后,显示她不再是尽责的妻子,这削薄了她在那之后的贡献。
被列入婚姻资产分配的包括一间位于勿洛的排屋,在2009年以190万元卖出,另外是丈夫约19万的银行存款。
妻子可获得当中的42%,相等于约88万元的分产。
讨52万赡养费不批
妻讨20万元(52万令吉)赡养费终老,法庭只判给她1万8000元(4万7000令吉),谴责她不该擅自展开报复。
丈夫被下毒至今患有许多后遗症,必须经常复诊,目前没有收入。
妻子在2012年出狱后,丈夫就不让她回家,也停止给她每个月500元的家用。
她否认儿子每月有给她钱,并向丈夫索讨16年,共20万元的赡养费。
但是,司法委员认为妻子下砒霜的行为是离婚导因,在决定赡养费时,必须将此行为考虑在内。
司法委员谴责妻子不应妄为,被虐待应提出离婚,而不是擅自下毒报复。
指夫与女佣有染
用女佣名义投资印尼石油公司,妻指丈夫与女佣有染,夫反驳:是女佣喂安眠药骗我!
妻子指丈夫虚报资产,银行户头里应有更多存款,其中在2009年11月至2012年7月,该户头更有超过83万元的转账。
对此,丈夫声称其中的12万8000元(33万3000令吉)是医药费;其余大部分是以女佣名义,在印尼投资石油。
丈夫解释,女佣在2012年底,喂他吃安眠药后,偷拿所有投资文件逃走。他声称当时有报警,却无法出示证据。
然而,妻子却亮出多张丈夫与女佣在印尼的亲密合照,指两人有染。
丈夫否认,反指妻子吸钱,但法官不相信丈夫的说法。
原本,法庭只判妻子能获得婚姻资产的35%,但认为丈夫对资产有所隐瞒,最终判妻子可获额外的7%,共42%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