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子女改教判无效案‧ 高庭发特别庭令指示 警方须带回英德拉幼女 | 中国报 China Press

3子女改教判无效案‧ 高庭发特别庭令指示 警方须带回英德拉幼女

(怡保12日讯)“3子女改教判无效案”的英德拉代表律师西温说,怡保高庭昨日发出特别庭令(specific order),指示警方必须将被英德拉前夫带走的幼女,带回及归还给英德拉。



他告诉《马来西亚局内人》,庭令是由高庭法官李瑞成发出,他们将把庭令副本交给警方。

针对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日前建议将涉及争抚养权案件的孩子安置到福利中心,英德拉表律师古拉认为,警方应履行责任,将孩子带回及归还给英德拉。

他说,他昨午到高庭,获得法庭发出这项庭令。



英德拉前夫柏马那登(原名巴马纳登)于2009年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时,在英德拉不知情下擅自带走2名女儿(5岁和16岁)及一名儿子(15岁)的报生纸,从伊斯兰法庭获得单方面庭令,把孩子的宗教改为伊斯兰,且取得他们的抚养权。

怡保高庭在2010年3月11日判决,莫哈末利端单方面将3名子女改信伊斯兰无效,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英德拉,但当事人迟迟不将幼女交还英德拉,英德拉起诉前夫藐视法庭。

李瑞成法官于5月30日裁决英德拉儿女被前夫改教争夺抚养权一案时,宣判莫哈末利端需在6月6日中午12时前交出孩子,否则被视为藐视法庭,但英德拉前夫没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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