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霖泰:成為借鏡 警須對付動粗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李霖泰:成為借鏡 警須對付動粗者

報導:歐玉萍
(吉隆坡23日訊)馬來西亞防範罪案基金會副主席丹斯里李霖泰指出,“火爆姐”西蒂法拉因砸車吼“淡定伯”被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和罰款5000令吉事件,可以成為其他人的借鏡與教訓;任何人不論男女與種族都不可在馬路上動粗。



他強調,警方一定要採取行動對付公路惡霸,否則一般人可能會認為在發生公路意外時逞凶或打架傷人是平常的事情。

他今日通過電郵向《中國報》指出,有關案件已經引起社會各階層人士的關注,馬路上小小碰撞問題就引起人們發火動怒,口角和毆打人的事件都時有發生。

“這是人們的態度問題,很明顯人們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



讚揚淡定伯

此外,李霖泰讚揚此案老伯沈錫鴻很好地控制情緒,在如此被挑釁的情況下,沒有動怒發生不愉快事情。

“沈先生富有涵養的態度在我國已見少。該名女事主還一味使用種族情緒的字眼辱罵沈先生,並使用駕駛盤鎖敲打沈先生的汽車;可是沈先生寬宏大量地選擇原諒該名女子。如果換成別人,可能已經引起衝突了。”

他無法肯定法庭的裁決是否能夠遏制事情再度發生,因為如果日后發生類似意外,只要雙方不能妥協必會動粗。

“我們必須向青少年灌輸與加強崇高價值觀念,教育青少年凡事必須冷靜與不可衝動的態度處理問題。”

他認為,精神健康的課題也十分重要,必須加強教育與覺醒運動;如果發生雙方都不能妥協的交通意外,應該讓警方處理。

本月15日,網友將“火爆姐”因一宗小車禍大動肝火,砸車吼罵“淡定伯”手機短片上載至社交網站,令案中女主角西蒂法拉成為網民轟炸的“大紅人”,並受警方調查后提控。她昨日被控上庭認罪后被判刑。

罪犯強制報到令替代監禁

“火爆姐”西蒂法拉眾在認罪后被罰款5000令吉外,也需履行社會服務長達240小時。

根據法律,履行社會服務是依據1954年強制報到法令下所發出的強制報到令(perintah kehadiran wajib),這是法庭懲罰罪犯的其中一項替代監禁的處罰,以履行社會服務,而且不影響罪犯的生活。

根據監獄局在網上的資料顯示,罪犯每天必須到指定的社會服務報到中心報到,以履行每天不超過4小時有利社會的工作和改造活動,現場會有官員監督。

這是為了給機會罪犯通過社會服務投入改造過程,而且不影響生活和家庭收入,同時也有助改善監獄擁擠問題。

社會服務令的處罰是不會超過3個月,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但不包括休息、吃喝和行程時間。

罪犯一般會被安排到和地方政府職員一起展開清理環境工作,也有者會被安排到醫院協助年老病患。

此外,罪犯可以被安排到隸屬政府的公共場所,如公廁、休閑場所,或在宗教場所、福利中心、孤兒院、老人院等地方進行社會服務。

青團運:做錯事須負責
“火爆姐” 反面教材

馬來西亞青年團結運動(青團運)認為,這事件,對時下青年是很好的反面教材,即必須為做錯的事情負責。

青團運總會長劉永達指出,這事件也說明“你做錯事你應該受罰”是正確的,即使犯錯者之后作出道歉,或許道歉可以減輕罪名,但還是一定要付上責任。

他向《中國報》指出,法庭的判決同時也可以讓華裔改變巫裔不受對付的錯誤觀念。

“我們華裔,特別是青年觀念較偏向種族關係,認為馬來人做什麼都沒問題,這次事件正是恰恰好表現出,即使是馬來人做錯事也一樣受處罰。”

因此,他認為,這事件值得和身邊的人分享,相信未來日子如有機會,他也會與他人分享此事。

他也呼吁年輕人,要知道每個國家有法律,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一旦做錯事,還是要負上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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