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管理法令生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分層管理法令生效

(八打靈再也8日訊)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拿督哈麗瑪指出,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已于6月1日,在大馬半島除檳城外所有州屬生效,檳城則將于6月12日生效。



她說,分層管理仲裁庭將在法令生效1個月后才開始操作,意味7月1日開庭解決糾紛,而目前通過州議會提案可落實相關仲裁庭的州屬,為霹靂、馬六甲,及納閩、布城和吉隆坡3個聯邦直轄區。

哈麗瑪今日在2013年落實媒體聚餐發佈會指出,該部早前到多數州屬進行相關仲裁庭咨詢及講解會時,皆無遇見阻礙,只是一些州屬要求給予較詳細咨詢,該部已向各州屬發佈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樣本,以便作為提案在其余州屬的州議會獲得通過。

准許向租客收維修費



出席者有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秘書長拿督哈里米,及城市化服務組秘書莫哈末里祖安。

莫哈末里祖安在問答環節受詢時指出,抵觸相關法令者將經由共管委員會(JMB)通知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COB),並由后者進行罰款懲處,而抵觸個別共管公寓和分層建築物內部條例的住戶或租客,則由共管委員會進行罰款懲處。

他說,內部條例及相關罰款額數,比如亂丟垃圾罰款50令吉,是經由共管公寓和分層建築物業主們在常年大會上議決制定及通過的。

他指出,該法令准許共管委員會向租客收取單位維修費,同時租客今后也無需通過業主,而可直接向共管公寓和分層建築物管理當局投訴損壞的設施并要求維修。

根據該部文告,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于2012年12月19日獲國會通過,2013年2月5日獲國家元首御準,並于2013年2月8日憲報頒布。

允緊急個案強行闖入

莫哈末里祖安說,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允許在共管公寓和分層建築物,發生緊急個案如危及人身安全或水管漏水影響別層住戶時,可強行闖入(forced entry)前者私人單位的情況。

他說,由于闖入他人私人單位是種罪行,因此,進行強行闖入時必須符合既定標準作業程序,及依據證據法令第142條文的規定。

他舉例解釋,當樓上的住戶住家水管漏水而導致樓下住戶住家天花板損壞時,接獲投訴的共管委員會將對樓上相關住戶發出維修通知,若該住戶不予理會,共管委員會將在7日后發出第二張調查通知,即要求該住戶讓當局派遣人員入內調查水管漏水事發原由。

“若相關住戶再度拒絕當局進入其單位,並沒維修漏水的水管,共管委員會將通知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由后者官員在警方及共管委員會人員陪同下,強行闖入該單位進行調查及維修工作,解決有關問題。”

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15個修改項目

1. 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整了2007年建築與共同擁有財產(維修及管理)法令、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及1966年房屋發展商(管制及執照)法令,成為相關領域的主要法令。
2. 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有11部分、153個條文、49種詮釋、29項罪行,是更全面的法律。
3. 發展商需在售賣單位准證發出前,提交單位附表(jadual petak)給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以劃清各層單位的擁有單位界限。
4. 設立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副主席一職。
5. 設立分層管理仲裁庭。
6. 分層管理仲裁庭依照簡易、省錢、快速準則。
7. 分層管理仲裁庭解決糾紛。
8. 管理團體屆滿時的轉移程序規定。
9. 推出面積單位計算方式。
10. 向住戶收取維修費。
11. 關于調查、查封、扣留等更全面執法。
12. 豁免權利和條件。
13. 建築保險程序。
14. 設立子居民管理委員會(Sub-MC)
15. 更全面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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