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眼龙枪杀牛奶猪案 窝藏罪犯男子被控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独眼龙枪杀牛奶猪案 窝藏罪犯男子被控

(新加坡15日讯)当年曾开车载“独眼龙”陈楚仁潜逃到大马,42岁大马男子何岳强在时隔9年后,打算离开大马时身分曝光被捕,前天被引渡到新加坡,今天被控上法庭。



《联合晚报》报导,被告涉嫌窝藏对象,是轰动一时“独眼龙枪杀牛奶猪”案中外号“独眼龙”的陈楚仁。

9年前,陈楚仁硬闯外号“牛奶猪”的夜总会老板林福顺在实龙岗的住家,连开6枪轰毙林福顺后逃出国。事发后,警方将陈楚仁、与他的儿时玩伴林春水和大马道上朋友何岳强列为重大嫌疑犯,并发出通缉令追捕他们。

但后来调查发现,林春水只是案发时的司机,这使得控方最后改控状,以“知情不报”罪名加以提控。



何岳强案发后开着一辆金色普腾华嘉轿车,载着陈楚仁逃到大马;两人开车通过关卡后,跨越柔佛、马六甲、森美兰和雪兰莪,在不同州属躲藏几天,最后匿藏吉隆坡一家5星级酒店。

原本陈楚仁还打算一拿到假护照就逃去泰国,最终却在武吉免登一家酒店落网。

而何岳强多年来继续在大马四处匿藏,据知这次他是准备出国,在离境时被捉个正著。随着他的落网,“独眼龙枪杀牛奶猪”案件预料可结案。(人名译音)

被告何岳强(42岁)今早面对一项窝藏罪犯的控状,指他在2006年2月15日早上8时22分窝藏“独眼龙”陈楚仁(42岁),协助他从兀兰关卡逃离新加坡。

案展至8月12日过堂,被告不能被保释,他过后要求拨电通知家人聘请律师为他辩护,法官允许警方代为通知。

罪成可判监10年

新加坡警方感谢大马警方的全力支持,刑事侦查局局长陈财喜副警察总监(调查及情报)说:“警方将不留余力追捕在逃罪犯,将他们绳之以法。”

根据刑事法典,由于被告何岳强窝藏的对象是面对死刑的陈楚仁,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长达10年监禁。

新闻背景:独眼龙正法捐赠器官

2006年2月15日清晨,陈楚仁(42岁)闯入外号“牛奶猪”林福顺的实龙岗住家,用毛巾将他的妻子、当年13岁的女儿和女佣五花大绑。

他过后连开6枪射死林福顺(41岁,夜总会老板),逃跑时还带走了不少现款和珠宝首饰。

他过后逃到吉隆坡,10天后遭大马警方逮捕并引渡回新加坡。

警方原以谋杀罪提控陈楚仁,后改控军火法令罪名。独眼龙在2007年5月被判死刑。

独眼龙于2009年1月9日被正法,他在吊死前皈依佛门,取法名“向觉”。

独眼龙遗愿捐赠器官造福他人,当中包括捐肾救诗家董前执行主席董伟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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